关于组织我院2018年上半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通知

作者:基础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4-17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分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所有在校大学生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实施《标准》是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开展的指令性工作,是落实学校体育教育目标的重要措施。通过《标准》的实施,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和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标准》的测评是每个大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状况进行检验的具体尺度,是大学生进行个体评价的重要内容,能较全面地反映学生的体质和健康水平,也是学生毕业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近期组织2018年上半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测试对象:2014(部分)、201520162017级在校学生。

2. 测试地点:师大校区:体育学院篮球馆、北田径场; 兰溪校区:1号教学楼体测室 田径场

3. 测试项目:

14级部分学生、15级、16级和17级: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50米跑、800米(女)/1000米(男)跑。

4. 测试时间:2018420—55日(其中424号(师大校区)54日(兰溪校区)为补考时间)。测试过程中的问题反馈时间由体侧中心具体通知时间进行反馈(一般安排3-5次左右)。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

5. 测试按行政班级为单位进行,请各班学生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测试,未按时参加测试的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以旷考处理。请各分院及时通知各班学生参加体质健康测试,同时做好学生纪律教育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测试同学需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分院审核,体质健康测试实验室批准后统一安排补考。

6. 参加测试学生必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质健康测试,否则不予参加测试。

7. 学生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参加测试。如有疾病(例如:心血管等不能剧烈运动的疾病)不宜参加个别项目测试,或者测试时发觉身体不适,应立即告诉测试工作人员。

8. 测试学生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取消学生的测试资格,并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罚规定(2017年修订)》及《bat365旧网址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9. 凡因病、伤或残疾确实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需经校医院开具证明,并填写免测申请表(附件3),学生免测相关材料由各分院负责统一收齐、核实,并填写免测汇总表(附件4),加盖分院学工办公章后由各分院学生会体育部于52日前师大校区交于16-410 兰溪校区交3-407。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审核批准后,可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10. 成绩查询:学生参加测试结束后一周左右登录10.1.180.254查询。(仅限校内网,账号和初始密码均为学生学号,第一次登录后请修改密码)

11. 补考安排:学生最终测试成绩不及格和未参加班级统一测试学生经申请后可参加补考,

12.联系地点:师大校区 16-410 兰溪校区 3-407  联系电话13605796365

 

行知学院教务部、学工部

行知学院公共基础部

      2018417

 

附件 免测申请表.doc附件 体测时间表.docx附件 学生免测汇总表.doc2017级体测时间安排表.docx